《工廠管理輔導法》去年6月三讀通過修正條文,規定已取得「臨時工廠登記」的業者二年內可申請不合法但免受罰的「特定工廠登記」,而2016年5月20日以前的未登記工廠,中高污染的需輔導轉型,低污染的可一併進入「特定工廠登記」程序,盼兩年內完成納管。
不過,魔鬼藏在細節裡,誰能做出低污染認定?特定工廠又該如何登記?經濟部於本月15日公告相關子法,分別為「低污染認定基準草案」、「檢舉未登記工廠獎勵辦法草案」、「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草案」,民眾在2020年3月16日前可上網表達意見。
據公視報導,相關子法將在2020年3月20日生效,開始計算兩年申請期間,也就是說2022年3月19日前,須完成特登申請規定。但2016年5月20號後成立的未登記工廠,一律不准合法、即報即拆。
相關子法中,針對非屬低污染不得轉正事業,從原本認定36項增加到52項,新增了輪胎、強化玻璃、預拌混凝土、工業用電子管等;另外,這次針對製程規,也有嚴格規定,包括脫脂、酸洗、電鍍或陽極處理製程者,也不得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