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工廠登記 Q&A《未登記工廠輔導篇》

納管申辦程序 Q&A

Q1:申請特定工廠的流程為何?

A:申請特定工廠需經過以下 4 個階段:
1.納管:於 109 年 3 月 20 日至 111 年 3 月 19 日提出申請。
2.提出改善計畫:於 109 年 3 月 20 日至 112 年 3 月 19 日提出。
3.改善計畫核定後進行改善:改善計畫核定後 2 年內改善完成。
4.申請特定工廠:於 109 年 3 月 20 日至 119 年 3 月 19 日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

Q2:低污染認定基準資訊如何取得?

A:民眾可上網搜尋「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登記專區-特定工廠登記-納管申請-低污染
認定基準」。(網址: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492625/post)

Q3:既有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要向哪個單位申請?

A:受理納管申請之機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本市為臺中市經濟發展局(工業科)負責受
理申請。

Q4:我的工廠廠房是租的,請問是由我依法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申請特定工廠登記,還是出租人(房東)提出申請?

A:本法受理申請納管、提出工廠改善計畫及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對象為 105 年 5 月 19 日以前既有低
污染之未登記工廠,又所謂工廠係指有固定場所從事製造、加工行為,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
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故申請人應為實際於該廠址從事製造、加工行為者,惟本申請案
涉及出租人、承租人之權利義務,係屬私契約行為,雙方應於申請前就相關事項進行討論並取得共
識,方能使後續輔導程序順利推行。

Q5:請問市府何時開始受理未登記工廠之納管申請?應檢附那些文件?

A:(1)納管申請自109年3月20日起開始受理,受理期限至111年3月19日(2年)止。
(2)應檢附文件含○1 納管自我檢核表及申請書○2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3 工廠負責人身分證明文
件○4 最近三個月內工廠現場照片、工廠座落土地之土地登記簿謄本、地籍圖謄本(都市計畫土地
需檢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5 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建物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事實之證明文件
○6 非位於經濟部公告不宜設立工廠範圍相關證明文件等。
詳情請上網搜尋「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便民服務-登記專區-特定工廠登記-納管申請-申
請書件及應備文件」下載使用。
(網址: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492515/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