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解決廠商缺地困擾,內政部依行政院核定之「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方案」,已修訂多項法規,以容積獎勵等措施,鼓勵廠商立體化更新廠房,目前已有6家廠商提出申請,2家審查通過,後續也還有30餘家表達申請的意願,內政部將持續協助廠商擴產轉型,滿足廠商用地需求。
內政部表示,為促進產業升級轉型,近期已陸續修正完成「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管制規則」、「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及「新市鎮特定區實施整體開發前區內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辦法」等法規,不論工廠是位於都市計畫或非都市計畫範圍內,皆有相關容積獎勵措施。
內政部指出,只要符合新增投資、能源管理等措施,所有位於都市計畫區內工業區、產業園區、科學園區,基準容積率240%(含)以下的土地,或非都市計畫工業區,皆可向地方政府或經濟部工業局所屬各工業區服務中心申請增加建築容積。其中都市計畫區土地最高可增加0.5倍的容積率;非都市計畫工業區容積率可由300%提高至400%。此外,新市鎮開發前既有廠房也可於毗鄰土地增建臨時廠房,解決既有廠商擴大產能,及回台廠商建廠的用地需求。
得申請容積獎勵之項目,除新增投資15%、能源管理5%外,若廠商經衡酌評估後仍有容積需求,得捐贈建築物部分樓地板面積或以容積移轉方式取得容積獎勵,以30%為限,合併最高獎勵可達法定容積之50%,非都市計畫工業區總容積率以不超過400%為限。
內政部表示,自從方案實施以來,已有6家廠商提出申請,2家審查通過,另有北、中、南部30餘家表達有申請意願。內政部將持續配合經濟部推動工業區更新立體化發展,以滿足廠商用地需求,加速民間投資,促進產業升級轉型,提升整體經濟發展動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