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污掩護中高污染製程 環團揪農地工廠納管「漏網之魚」

農地工廠納管本週(21日)關上申請大門,大量業者壓底線送件,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昨(24)日指出,有六家不符資格的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工廠名義申請納管,經濟部應有效審查,杜絕漏網之魚。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則表示,將向地方政府確認造成漏洞的原因,若有中高污染工廠以低污染名義申請納管,會撤銷其許可。

中高污農地工廠鑽漏洞 偷排有毒廢水也能取得特登

為解決農地工廠問題,2019年《工廠管理輔導法》(簡稱《工輔法》)修正上路後,以2016年5月20日為基準,既有未登記低污染工廠「就地輔導」,既有未登記中高污染工廠則剩下「轉型低污染、遷廠、關廠」的選擇。

低污染工廠申請納管的「大限」本週截止,綠色公民行動聯盟交叉比對發現,竟有中高污染工廠假借低污染工廠名義,申請納管成功的「漏網之魚」,共有六家。

綠盟研究員陳震遠表示,這些在環保署資料顯示為中高污染的工廠,經濟部卻以低污染核發工廠登記證,讓不肖業者有機可乘。

他指出,其中一家是去年1月排放超標廢水被裁罰,裁罰事由明確寫出從事中高污染製程的金屬表面處理業,經發單位等到6月前往複查時,才發現確實屬中高污染製程;另有三家更是在環保署公開的排放許可資料中,就已經登載有「脫脂」、「酸洗」等中高污染製程。

綠盟:撤銷工廠登記門檻過高 退場機制形同虛設

不只納管有業者鑽漏洞,綠盟還指出,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特登)的工廠業者中,竟出現重大環保違規名單,像是偷排有毒廢水,或惡意偷埋暗管等工廠。因實際執法時通常只會「勒令停工」,不會被判「勒令歇業」,退場門檻過高,重大污染工廠還能取得特登,法令形同虛設。

根據《工輔法》第25條,要廢止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必須違反環保法規達「情節重大」或遭「勒令歇業」。

洪申翰認為,此退場機制門檻過高,以農地環境的敏感程度而言,這種「雙重高標」將失去管理與嚇阻的功能。再者,經濟部針對惡意污染或排放,無法祭出相應的嚴格規範,會讓其他工廠覺得不是在「玩真的」。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曾虹文舉例,根據環保署的裁罰紀錄,電鍍廠沅泰工業,2019年1月26日亦遭查獲偷埋暗管長達五年,偷排含有重金屬鋅、鎳、鉻的有毒電鍍廢水,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去年12月取得特登。

另一家彰偉皮革廠,則是2018年8月29日遭查獲偷埋暗管,偷排含有總鉻的重金屬廢水超標12.6倍,判定違規情節重大勒令停工,去年1月取得特登。

「如果連惡意偷排有毒廢水的工廠都無法退場,什麼樣的污染才會退場?」曾虹文呼籲,經濟部應修訂工輔法,刪除「情節重大」、「勒令歇業」等高門檻,加入累犯機制,並減少舉證完整度及關說文化等人為干擾。

此外,經濟部還應盡速與農委會、環保署討論,針對農地可承受的風險及實際裁處情況,制定合理且有效遏阻污染的退場機制。

納管量不是唯一 申請案爆量 彰縣議員呼籲檢討審查流程

「納管數量當然是參考依據,但不是唯一的KPI。」彰化縣議員吳韋達表示,散布彰化各處的農地工廠,是難以控管的污染黑洞,納管只是第一步,卻發現中高污染工廠造假申請成功,「連第一步都會錯,」非常擔憂後續消防、水利等改善計畫是否能確實達成。

吳韋達說,彰化縣納管申請審查表中,檢查項目主要是確認工廠檢附的相關文件,並無判定是否屬於低污染類別。他補充,彰化縣農地工廠多達3000、4000家,集中在納管最後一個月申請,但市府業務人力僅七人,加上甄補中的六人,人力不足很難有效嚴格把關。

吳韋達呼籲中央檢討審查方式,不僅該標準化、自動化,杜絕審查人力疏忽的可能,也應整合環保署、農委會等跨部會稽查系統。而彰化縣府更應利用6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來增聘更多稽查人力,不要讓人力缺乏成為納管審查的漏洞。

經濟部中辦:會撤銷不符資格的中高污染納管許可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專門委員李信融接受《環境資訊中心》記者訪問表示,會撤銷中高污染工廠以低污染名義申請納管的許可,也會再跟地方政府確認造成漏洞的原因。

至於退場機制門檻過高,李信融說,污染是依照環保相關法令規範,若污染未達「情節重大」、「勒令歇業」,會尊重環保單位的決定,經濟部無法獨立定義污染標準,「但我們也尊重環保團體有這樣的訴求。」

此外,立委林岱樺昨天在經濟委員會質詢時,針對農地工廠議題,替中高污染業者抱不平。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岱樺指出,低污染及中高污染工廠的區分列表「已經落伍」,應重新檢討認定標準。而符合環保消防法規的中高污染工廠業者,也要能走向納管。